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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越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西县中彝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600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中彝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增加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更正内容:

1.在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对本国产品执行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5)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2个)产品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供应商未出具前述《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投标产品数量≥2个时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不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2.在附件中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投标产品数量≥2个时适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51343425210200001396;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越西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34-7614627,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253号;

最高限价:480,000.00元。

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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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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