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本校食堂就餐人数大约2100人。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各项资质齐全,管理规范。
12、五年内服务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具备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下的应急能力,能够保证临时性、应急性需求。
14、保证正规食材采购渠道,严把食品卫生和安全关,保证食材质量,尽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15、对学校购置食材的收支要有独立的账目明细,主动接受校方及上级部门的不定期检查。
16、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7、服务为宗旨,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的监管与监督。
18、米、面、油等产品在和平区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之前由中标供应商正常配送,在和平区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之后,中标供应商不在配送统一招标的产品。
二、采购清单:
(一)肉类、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干果类(每日坚果):核桃、开心果、果脯等。颗粒完整,无虫蛀,无霉变、异味、杂质。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熟食类:
1、包括不限于:酱卤肉制品(酱牛肉、卤味等)、熏烧烤肉制品(烤鸡、熏肉等)、肉灌肠类(火腿肠、香肠等)、熟肉干制品(牛肉干、猪肉脯等)
2、需冷链的熟食全程温控符合要求,无变质、异味、粘连、霉点
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4、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熟食需真空或气调包装,防止运输破损与二次污染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六)罐头类:
1、包括不限于:畜禽肉罐头(午餐肉、红烧猪肉等)、水产罐头(鱼、贝类等)、果蔬罐头(黄桃、青豆等)、其他罐头(豆类、食用菌等)
2、无变质、异味、胀罐、渗漏、锈蚀(金属罐)。
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无变形;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4、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金属罐无锈蚀、无凹瘪,玻璃瓶无破损,软包装无渗漏,密封严密防污染。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七)饮品类:
1、包括不限于:瓶装水 / 矿泉水、果汁 / 蔬菜汁等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漏液、无锈蚀(金属罐)、无变形;内容物色泽正常、无可见异物、气味纯正。
3、预包装完整,材质安全无毒,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4、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 / 经销商信息、配料表、执行标准号
5、每批次提供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验收时核对票据与实物一致性。
(七)米、面、油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
2、面粉: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5—2021,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
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534—2017,GB/T 1535—2017,GB/T 1536—2021,GB/T 19111—2017,GB/T 10464—2017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三、供货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划,于每天12: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若供货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供货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工作日早5:50-6:00送达到采购人规定现场内。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不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水果:当批次农残检测报告;肉类:检疫证明,品质合格证,瘦肉精检测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进口冷链商品(鱼、肉):四证(报关单,检疫证明,核酸报告,消毒证明),并经过沈阳市政府指定监管仓进行消毒,核酸检测,取得监管仓检测合格证明。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如果采购人上级管理部门对采购渠道、采购食品质量证明材料、结算方式有新要求、新规定,甲乙双方要按照上级新要求、新规定执行。
2、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供应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3、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六、供货价格确定方式
供货价格确定方式: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需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八、服务商考核办法
1、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产品规格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和安全检测后,若存在1项或多项指标超出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视为当月该抽样食材品质全部不合格,不予结算。若连续2个月均存在食材指标超出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变味和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使采购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若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一年合同。如遇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