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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长庆钻井电代油一体化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年度长庆钻井电代油一体化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33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长庆钻井电代油一体化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度长庆钻井电代油一体化服务。

2.2 项目概况:电代油一体化服务,就近引入公共电网(10kV)转换为0.6kV交流电,并使用变频电机替换钻机(机械)现场柴油动力机组,为长庆钻井总公司在陕宁蒙区域施工的钻机全部用电设备供电,实现全电驱动。

2.3 招标范围:电代油一体化服务,就近引入公共电网(10kV)转换为0.6kV交流电,并使用变频电机替换钻机(机械)现场柴油动力机组,为长庆钻井总公司在陕宁蒙区域施工的钻机全部用电设备供电,实现全电驱动。

预计服务450井次,用电量1.3亿度,预计服务费用1.664亿元(含13%增值税)。本次招标不承诺工作量,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标段1:陕西省榆林市及周边施工区域电代油一体化服务,6784万元(含税)。

标段2:陕西省延安市及周边施工区域电代油一体化服务,2816万元(含税)。

标段3:宁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周边施工区域电代油一体化服务,7040万元(含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长庆钻井总公司位于陕宁蒙区域的钻井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若在合同期满后该井场未服务完,则服务周期顺延至该井搬迁服务结束。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且均为四级及以上)

2.2服务人员:至少5名,均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

上述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7-12月份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操作证扫描件和证书网页查询截图。

2.3全面电代油设备:

至少自有5套电代油设备(投产时间不超过8年),每套设备包含1顶高压供电房(输入电压10KV、输出电压传动600/690V、MCC 400V)、1顶低压变频房、1套电机控制箱、2台交流变频电机(0.6kV、单电机功率≧1000kw),及相应的铠装电缆、连接法兰等附件。

上述设备需提供购置合同与发票(含查询截图)、出厂合格证、设备整体照片、铭牌,高压房、低压房、控制箱可一体集成(需单独说明),投产时间以铭牌为准,设备资料不全的,不认可。注:铠装电缆、连接法兰不需要提供购置合同与发票(含查询截图)、出厂合格证、设备整体照片、铭牌。

电代油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需另外提供证明,证明包含制造厂房(大门标识及厂房内制造场景)照片及地图软件(高德、谷歌、百度等)定位截图等(地图信息需含有周边道路或地标等明显确认位置的信息),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2套上述设备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含查询截图),且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设备未对外销售。

2.4业绩

自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项电代油服务业绩。

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以后。

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4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3 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4.3-4.5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7.2本项目允许一家公司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同台设备只能投同一个标段,同台设备重复投标的,按标段顺序认定有效性。

    以上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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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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