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合成树脂产品共享托盘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ZY26-SH03-FW097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合成树脂产品共享托盘租赁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客户对合成树脂产品包装装卸机械化需求,广西石化合成树脂产品包装后采用“共享托盘+冷套膜”方式带托运送至下游客户。本项目对所涉及的共享托盘租赁服务开展招标采购,作为现有共享托盘供应缺口的应急准备,降低堵库风险,节假日期间保供预估6万片,春节期间每天最少供应3000片。
2.2 招标范围:共享托盘服务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广西石化提供合格的共享租赁托盘以供包装生产线使用,服务商所提供的共享租赁托盘服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托盘的数量和质量保障、统计、运输、清洗、质量检查、维修及保养、数字化等工作和服务。节假日期间保供预估6万片·次,春节期间每天最少供应3000片。
| 企业 |
设计产能(万吨) |
规格(mm) |
2026年暂估 |
| 广西石化 |
140 |
1300*1100*150-155 |
60000片·次 |
上述托盘需求数量为暂估量,不视为招标方对服务商的最低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的承诺,具体使用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运行模式
(1)广西石化生产的合成树脂产品采用“共享托盘+冷套膜”的包装形式带托储存于企业库房,并配送至下游客户或运输至各化工销售公司市场前沿库,广西石化按照共享托盘实际出库量与共享托盘租赁服务商结算对应共享托盘的租赁服务费。
(2)广西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在使用共享托盘时,是按片/次计价,不受共享托盘在广西石化厂内、在途运输、化工销售公司市场前沿库内实际使用时长的限制。
2)托盘供应管理
(1)共享托盘服务商应按照广西石化使用计划送达日期内,将共享托盘送至广西石化指定的交货地点,因托盘供应不及时给广西石化造成损失的,共享托盘租赁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共享托盘服务商应提供满足本招标项目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共享托盘,对于不达标托盘,共享托盘租赁服务商负责无偿回收,因托盘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给广西石化、化工销售公司造成损失的,共享托盘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12-31(以实际装运计划为准)。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厂区库房。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5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1)(1)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能力、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提供承诺书。
(2)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管理水平要求: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需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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