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6-G3-990025-GX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现有设备汇总表 拟投入设备汇总表 |
序号 车辆种类 1 12t高压冲洗车 2 8t洒水车 3 12t洒水车 4 护栏清洗车 5 8t洗扫车 6 5t洗扫车 7 3t洗扫车 8 18t多功能抑尘车 9 三轮保洁车 10 三轮油污车 11 三轮高温清洗车 12 三轮高压清洗车 13 道路养护车 14 5.9米低栏货车 15 巡逻车 16 18t勾臂转运车 17 12m³移动压缩箱 18 3t挂桶压缩车 19 5t挂桶压缩车 20 8t挂桶压缩车 21 12t压缩车(带翻斗) 22 无动力保洁船 23 吸粪车(8立方) |
序号 车辆种类 1 12t高压冲洗车(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2 8t洒水车(总质量≥16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3 12t洒水车(总质量≥25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4 护栏清洗车(总质量≥73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5 8t洗扫车(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6 5t洗扫车(总质量≥10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7 3t洗扫车(总质量≥73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8 18t多功能抑尘车(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9 三轮保洁车 10 三轮油污车 11 三轮高温清洗车 12 三轮高压清洗车 13 道路养护车 14 5.9米低栏货车(车身长度≥5.9米,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外廓尺寸(长度)为准) 15 巡逻车 16 18t勾臂转运车(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17 12m³移动压缩箱 18 3t挂桶压缩车(总质量≥82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19 5t挂桶压缩车(总质量≥12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20 8t挂桶压缩车(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21 12t压缩车(带翻斗)(总质量≥25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22 无动力保洁船 23 吸粪车(8立方)(总质量≥18000KG,以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核定数据为准) |
| 2 |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现有设备汇总表 拟投入设备汇总表 |
投标人拟投入设备最低环卫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①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扫描件,车辆所有人需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③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三轮车除外)】; 2、若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①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租期起止时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信息,租期须完全覆盖本项目履约周期);②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或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三轮车除外)】;③ 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3、其他三轮保洁车、三轮油污车、三轮高温清洗车、三轮高压清洗车、压缩箱等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租期起止时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信息,租期须完全覆盖本项目履约周期及出租方的购置发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对应设备不计入有效投入数量;若因此导致有效设备数量未达到 “投标人需拟投入设备最低要求”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自有车辆比例需占拟投入设备总量的60%以上(除去三轮车数量以辆为单位计算) |
投标人拟投入设备最低环卫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①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扫描件,车辆所有人需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③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三轮车除外)】; 2、若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①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租期起止时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信息,租期须完全覆盖本项目履约周期);②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或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三轮车除外)】;③ 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 3、其他三轮保洁车、三轮油污车、三轮高温清洗车、三轮高压清洗车、12m³移动压缩箱等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租期起止时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信息,租期须完全覆盖本项目履约周期及出租方的购置发票),其中12m³移动压缩箱另需单独再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若合格证未标注容积,可提供设备铭牌或有效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官网产品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对应设备不计入有效投入数量;若因此导致有效设备数量未达到 “投标人需拟投入设备最低要求”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自有车辆比例需占拟投入设备总量的60%以上(除去三轮车数量以辆为单位计算)。 |
| 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必须提供) |
备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 备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所有设备需在表格备注栏注明 “租赁设备”或“自有设备”。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网页端未显示更正相关表格,完整表格数据已附于公告附件内,请投标人务必下载附件核实详情。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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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