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玉门油田2026-2027年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6-XA506-WZ61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6-2027年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玉门油田公共事务中心矿区事务管理中心(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门油田2026-2027年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食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证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经营工作有效平稳进行,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组织对玉门油田2026年-2027年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水产冻品、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调味品、肉类食材框架采购,共需1名供应商。
2.2招标范围:
| 标段 |
物料组编码 |
物料描述 |
合同期限 |
数量 |
项目总金额限价(元) |
招标控制价(%) |
执行标准 |
备注 |
|
| 1 |
/ |
水产冻品类 |
一年 |
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1080000 |
5% |
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
/ |
酒泉祁连宾馆 |
| 2 |
/ |
蔬菜水果类 |
一年 |
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360000 |
5% |
/ |
酒泉祁连宾馆 |
|
| 3 |
/ |
米面粮油、调味品 |
一年 |
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120000 |
5% |
/ |
酒泉祁连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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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肉类 |
一年 |
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540000 |
5% |
/ |
酒泉祁连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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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项目所设控制价:买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每月对酒泉春光市场、酒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富康店)、酒泉肃州市场三个地点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含税)作为本期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让利比例不低于控制价;投标报价让利比列大于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百分数为有效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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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货地点及交货期: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10号玉门油田公共事务中心(酒泉祁连宾馆)。
2.3.1交货期:供货商按照采购方每日或临时性生产需求进行配送,日常配送频次:每日1-2次,每次以小数量的新鲜肉类为主;肉类用量较大时,采购方需提前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供应商按需求进行配送。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5招标控制价及组成:本项目暂定合同金额210万元 ,含最大税率13%,货款、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按照实际提供并验收合格的数量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该批次全款,税率为各中标人实际税率。本项目各食材合同暂定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2.5.1水产、冻品金额暂定为108万元。(含税、含食材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控制价:买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每月对酒泉春光市场、酒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富康店)、酒泉肃州市场三个地点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含税)作为本期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让利比例不低于 5%;
2.5.2蔬菜、水果金额暂定为36万元。(含税、含食材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控制价:买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每月对酒泉春光市场、酒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富康店)、酒泉肃州市场三个地点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含税)作为本期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让利比例不低于 5%;
2.5.3米面粮油、调味品金额暂定为12万元。(含税、含食材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控制价:买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每月对酒泉春光市场、酒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富康店)、酒泉肃州市场三个地点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含税)作为本期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让利比例不低于5%;
2.5.4肉类金额暂定为54万元。(含税、含食材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控制价:买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每月对酒泉春光市场、酒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富康店)、酒泉肃州市场三个地点的市场销售价格的平均价(含税)作为本期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在食材市场供应基准价基础上让利结算,让利比例不低于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前(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许可证书未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资料。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供应商。投标人若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其状态须为正常:①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②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选商活动的,投标将被否决;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人需提供拟供产品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通报或被列入但已复查合格的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中国石油物资类“三商”黑名单,未被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⑤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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