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
招标编号:ZY26-XN533-WZ0098-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为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正常销售,现计划组织实施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5亿元(含税),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运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
2.5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即可获得准入资格。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西藏销售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6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7准入有效期:自准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2.8交货期:依据招标人订单分批送货。招标人提前将采购计划订单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按照订单要求装车并拉运至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日期及验收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9付款方式:按月定期结算付款(先货后款),原则上次月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不超过两个月。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经销商投标。经销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2.2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化天然气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3经销商投标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授权给其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化天然气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运输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并提供危险品运输公司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5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4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交付的液化天然气(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GB/T 38753-2020)中所规定二类液化天然气标准,同时应提供每批次所出售液化天然气(LNG)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5)投标人须承诺: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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