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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油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FW-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公司吉林省区域内单位2026年至2027年,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不包括在线监测和LDAR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样品等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105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服务地点:吉林油田公司吉林省区域内各单位;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保证期: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 吉林油田公司2026年至2027年吉林省区域内单位外委第三方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不包括在线监测和LDAR检测)。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拟选取4家中标人。有效投标人个数(n):达到5个及以上时选取4个,少于或等于5个时,选n-1个。第一次招标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若第一次招标失败,进行第二次招标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直接进行评审和按照评审分数确定中标人排序后选取1个。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

1.选取2家单位中标,原则上第一中标人按照总价款60%分配;第二中标人按照总价款40%分配;

2.选取3家单位中标,原则上第一中标人按照总价款40%分配;第二中标人按照总价款35%分配;第三中标人按照总价款25%分配;

3.选取4家单位中标,原则上第一中标人按照总价款40%分配;第二中标人按照总价款30%分配;第三中标人按照总价款20%分配;第四中标人按照总价款10%分配;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执行具体合同要求;

2.3.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  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 安全

3.3.1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2 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4专业

3.4.1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

3.4.2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环境监测类监测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土壤监测项目至少要包括GB 36600 表 1 45个基本项目+特征项(详见附表2):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至少要涵盖GB/T 14848 表 1 常规指标+ HJ 164 附录 F 中对应行业的特征项目,即附表1地下水监测的57项;有组织废气至少应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低浓度)、林格曼黑度、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至少包括非甲烷总烃;厂界噪声。

3.4.3 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投入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监测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环保、化学分析相关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提供监测机构情况简介,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的构成、监测人员总人员数量、具备环保、化学分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比。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资质证书)。

3.4.4 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业绩中至少完成1项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业绩(任意单项监测项目均可),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和对应发票以及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4.5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5 公共条款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5.4 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5.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5.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注: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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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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