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
盾构机吊装、后配套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机吊装、后配套设备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施工范围包括:西乡公园站(含同步实施15号线车站部分)、文汇站-西乡公园站区间、西乡公园站至航城车辆段出入段线,共分为1站1区间、1出入段线。施工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同步建设的其他线路换乘节点工程、纳入地铁同步建设的其他市政或代建工程。本次招标盾构机使用范围为文汇站-西乡公园站区间。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
施工位置位于文汇站~西乡公园站区间、出入段线区间的盾构施工场地,租赁的机械设备包含电机车编组、同步拌浆系统、45T龙门吊、隧道通风系统、冷却塔、装载机、发电机、应急车、叉车、循环水泵、供水系统(含水管)、隧道排污泵、井口排污泵、一级电箱、二级电箱、三级配电箱、轨道、轨枕、岔道、走道板、25T吊机(临租)、50T吊机(临租)、100T吊机(临租)、300T吊机(盾构吊装用),另外需要组织机械设备完成盾构机运输、龙门吊退场的工作。
租赁机械设备的品种、数量、租用时间等详见附表,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进场施工要求。
2.2.2进场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陆续进场,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2.2.3交付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五工区的盾构施工场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位置。
2.2.4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租金的10%。
2.2.5支付条件:投标人应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的结算表经招标单位审核完毕,经由项目经理签单确认后结算租金,招标单位按下述约定进行支付:
①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租金时支付比例为85%,扣除月租金的 15%作为保留金(含10%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完工退场后,本项目工程完成工程验收双方办理结算,且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2%;
③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且甲方收到业主对应款项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④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质保期满,剩余3%待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⑤投标人明确因支付限额调整延后支付的租赁费不属于甲方违约且不计算利息。
2.2.6最高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现场要求。
3.4 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机械设备租赁经验,近5年内至少有1项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的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3.5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26 12:00至 2026-1-31 2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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