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0-12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双兴中路92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双兴中路92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
评审总得分:94.67(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 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19辆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20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的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标准验收。
名称:盘锦市公安 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19辆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20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的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标准验收。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6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采购人要求,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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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