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6-1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7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72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新能源环卫车辆,包括新能源摆臂车、洗扫车、洒水车、吸污车、道路深度保洁车等;更换分类垃圾桶、垃圾箱;(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 5.4、质保期:整车质保不低于1年[其中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含上装主要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质保不低于5年],国家及地方规范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其执行; 5.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三、** |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