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响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响政服投审【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组织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响水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航道整治1.59km,以及土方工程和疏浚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内容为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方、疏浚、护岸、绿化等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估算价 (万元) |
| E3209210002000086001001 |
连申线航道响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
航道整治1.59km,以及土方工程和疏浚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等 |
7964.07 |
2.3工期:4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5年01月0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航道工程或船闸土建或码头水工主体)施工项目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②具有水运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④2015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航道工程或船闸土建或码头水工主体)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业绩时间以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水运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航道工程或船闸土建或码头水工主体)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业绩时间以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
(5)其他要求:
①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必须能够体现水运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相关链接需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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