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改造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聚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改造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邻朝霞路,西邻金鼎路。
2.2 建设规模: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供电增容(内线)等施工内容的监理。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供电增容(内线)等施工内容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注: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180日历天填入(本工期仅限CA系统填写,不作为监理服务期的约定)。
2.5 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为0.9%,取费基数为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本次监理范围内对应的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暂定9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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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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