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5〕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秦港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
2.2 本招标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开发区。
2.4 建设规模:园区既有蒸汽管墩及公共管廊,采用架空方式敷设低压蒸汽管道,总长度约 7.2公里。设计项目中蒸汽管道操作温度为248℃,操作压力为1.7MPa,管径为DN800、DN400,蒸汽管道为GB2级压力管道。
2.5最高限价:59600709.04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6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7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蒸汽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8质量标准: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蒸汽管道工程项目。
注:①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承担过的业绩均认可。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8月-2026年01月任意一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7.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见3.4 条);
3.7.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3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5)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6)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9)非失信被执行人。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或建立链接至诚信库。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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