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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大院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ZX-CG202511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大院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部分:

内容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服务总体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二十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上述1.3的情形,投标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关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事项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执行。

内容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中4的“投标报价”评审点具体描述现作以下更正:

原文:

(1)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

(2)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修正原则处理,投标供应商按规定书面确认报价。

(3)报价合理性: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更正后:

(1)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

(2)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修正原则处理,投标供应商按规定书面确认报价。

(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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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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