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项目罗毅诉天航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法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YBGS-FLFW-2026001)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储能项目罗毅诉天航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法服务。
1.2 采购人: 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
1.4 采购项目概况:“罗毅诉天航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采购。原告罗毅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将天航局列为被告,要求天航局代位清偿其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约2303.5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涉及宜宾市新型储能绿色低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分包、转包及结算争议,标的额较大,对公司合法权益及声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案件得到专业、高效处理,现拟通过直接采购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的全流程诉讼代理服务。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A案件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全程诉讼代理,涵盖起诉状分析、证据整理、法律意见出具、出庭应诉、庭审辩论、调解谈判、法律文书起草与提交、执行程序代理等。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如债权真实性、代位权成立要件、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与否等)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制定应诉策略与诉讼方案。
B沟通与协调:代表天航局与法院、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沟通协调,参与调解、和解谈判。
C法律文书撰写:撰写并提交答辩状、代理词、证据目录、法律意见书、上诉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D案件进展汇报: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
2.2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案件办理完结之日 。
2.3 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7A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A专业合规性:法律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提供的法律意见、诉讼策略及法律文书应逻辑清晰、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具备可操作性与针对性。
B服务质量标准:提交的法律文书(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等)须经团队内部审核,确保格式规范、内容严谨、无重大错漏。
C庭审准备:开庭前提交庭审答辩意见、证据清单、质证意见及辩论要点,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
D过程汇报:每阶段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告,重大事项即时汇报,并提供风险评估与应对建议;及时传达法院通知、对方动议等案件信息,并提供法律解读与建议。
E档案管理与保密:
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案件信息、采购人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案件代理服务费用。
4.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4.3履约保证金: / (如有)
4.4质量保证金: / (如有)
4.5其他情况:/。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资格情况:须为天航局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中的单位。
推荐理由: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经推荐进入天航局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具备建设工程类案件的专业服务能力,常年办理建工领域纠纷,熟悉相关法律实务。
二、2024年10月,公司与该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目前仍在服务期内。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之外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等专项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另行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该所作为我司常年法律顾问,比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模式,有利于高效衔接案件代理工作。
三、参照《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川律协〔2016〕39号),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按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计算,本案争议标的额对应的基准律师费金额约为82.67万-128.74万,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可在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范围内,予以下调收费比例,该所最终报价为12万元(含税),服务范围涵盖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较行业指导价具有明显优惠。
采购清单:(列出采购的清单、单价、数量、总价)
| 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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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编号:FWFA00000080429 方案名称:罗毅诉天航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选聘律师事务所出庭代理案件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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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需求单位 |
设备物资名称 |
分类名称 |
计量单位 |
本期采购数量 |
税率 |
预计单价(含税)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 1 |
中交天津航道局储能项目经理部(局) |
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
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
项 |
120,000.000 |
6% |
1.00 |
120000.00 |
113207.55 |
6. 公告期限
2026年 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宜宾公司监督小组
举报电话: 18284886470
举报邮箱: /
8.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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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