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烟台泓福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烟台泓福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规模: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采购;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测试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代理授权(提供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国内外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有五年以上的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制造或销售经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同时投标文件应提供同类产品近五年的用户清单(清单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4.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至少为3至5家整车制造商或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过汽车通过噪声及低速提示音测试系统,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有良好的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支持,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提供介绍技术部门和售后服务部门组织架构、售后对应方式、售后部分人员数量及资历的文件);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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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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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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