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锅炉吹灰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SNFZ-XNYJT-T0500002831
1.3采购范围及要求:
采购范围: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锅炉吹灰改造。
1.3.1 服务期: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现场安装、调试时间控制在8天内(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3.2 最高限价(元):锅炉吹灰改造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报价,最高限额20万元。
1.3.3 结算付款方式:电汇,由投标方开具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6%)后招标方进行付款。
①锅炉吹灰改造完成,试运168小时经招标方组织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开具合同总额30%增值税发票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继续试用3个月经招标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开具70%增值税发票,付款至90%。
②10%的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时,按工程质量保修约定无息支付。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最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采购要求:
(1)营业范围及资质:需具备锅炉吹灰改造或系统集成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锅炉吹灰改造相关业务;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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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