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69209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吴江区七都镇太湖南片区绿色生态提升项目-产业区域内南地块建设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临浙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8461.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18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3.0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344.82平方米,最大高度45.10米,最大跨度39.10米,层数: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2.1.3 合同估算价:36813.288233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竣工日期:2027年11月28日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大型土石方、桩基、土建、钢结构、安装、幕墙、室外附属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 2023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8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加固除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 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 ”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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