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LXN2026001
1.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住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项目建筑垃圾消纳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4、 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以开标当日距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4.2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4.2.1营业范围:合作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天津滨海新区及生态城建筑垃圾清运相关备案。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项目资金困难需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4.2.3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3-2025年期间不少于一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封面页、清单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知书等证明资料。
4.2.4服务能力要求:可在符合环保、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进行建筑垃圾消纳,消纳场地面积应满足我方预计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量。消纳场地应具备完善的排水、防尘、防污染等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场地位置应交通便利,便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和消纳。能够提供及时、高效的建筑垃圾消纳服务,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消纳任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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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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