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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衢州市分公司柯城办事处综合生产用房装修设计施工及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衢州市分公司柯城办事处综合生产用房装修设计施工及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衢州市分公司柯城办事处综合生产用房装修设计施工及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ZJ-BX-2026-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柯城办事处综合生产用房装修设计施工服务及所需中央空调设备(含辅材及安装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区域

建筑面积(㎡)

采购包1装修设计施工服务采购(含税预算:30.2万元)

采购包2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含税预算:8.2万元)

预算总额(含税,万元)

装修施工服务

装修设计服务

柯城办事处

298

28.58

1.62

8.20

38.40

1.6采购预算:38.40万元(含税),采购包1装修设计施工服务采购以含税预算金额作为合同含税上限金额,据实结算;采购包2中央空调设备采购按成交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具体采购包划分为采购包1装修设计施工服务采购,采购包2中央空调设备采购。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采购包数量为【2】个。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各采购包均为1个。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包1折扣(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100% ,采购包2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720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柯城办事处综合生产用房装修设计施工服务及所需中央空调设备(含辅材及安装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建设(交货)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工期(装修设计施工):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装修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

2.4交货期(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保修期:装修施工服务保修期2年,空调整机保修4年。

2.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10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装修设计施工服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6安管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2、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7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种。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多个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3.8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房屋建筑装修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9控股与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0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衢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办公用房装修】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8)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采购包2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供应商须是响应产品(风管式内机、环形出风内机、多联室外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产品(风管式内机、环形出风内机、多联室外机)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5响应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所响应产品空调设备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风管式内机、环形出风内机)须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须提供前述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扫描件。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中央空调设备销售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7控股与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衢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中央空调及附属设备】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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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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