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材、水稳、沥青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LTJKQ-2026-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芦台东区项目),项目业主为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水稳、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共包含11 条道路工程。本工程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共包含11 条道路工程。新建荣锦路(盛世大道-富康道)、富兴道(荣锦路一荣昌路)、富安道(荣盛路一荣昌路)、富康道(荣一路-蓟海路)、富铭道(荣昌路一荣锦路)、富铭道(蓟海路一荣盛路)、荣锦北路(富恒道一东侧红线)、富成道(北侧红线一荣锦路)、荣盛路(富铭道-东侧红线)、建华路(富铭道一东侧红线)、富恒道(北侧红线一荣锦路)等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通信等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及道路的路面恢复建设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保障供应的履约能力,年生产或供应至少不低于本项采购总量的80%。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交供应组织方案、运输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事项,以保障标的物供应满足采购人使用和质量需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4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4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国家官方平台通报。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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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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