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卸车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卸车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BGJG-XJD-26-00067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卸车线配套工程施工
2.3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根据规划需要,已修建一条自嘉峪关至金塔产业园厂区的铁路,以满足货物运输需要。通过该铁路运输物料至C101厂房,根据要求,需在铁路线尽头设置装卸作业线及装卸设备设施等。
2.4招标范围
主要完成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厂区内卸车线配套工程的重载地面硬化、路基平整压实、信号及监控、升降式投光灯塔、箱变、电力牵引供电(包含公铁两用充电三相插座箱)及180t门式起重机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内容。
180t门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通过第三方检测,并取得当地合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于证明其安装质量无问题;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后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注:以起重机总刀闸开关为界,以上的供电系统乙供,以下的包括开关的供电系统由起重机设备厂家提供)。
2.5 建设地点
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6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及验收。
合同节点实施要求:
(1)180t门式起重机到货后15日内完成安装。
(2)2026年05月07日前完成卸车线施工。
(3)2026年07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移交、国铁验收、竣工验收。
2.7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验收通过率100%,符合甲方需求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b.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投标人具有有效的B级及以上门式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a.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b.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c.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组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标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5)人员要求:
a.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注: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b.投标授权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评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要求:
a.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如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被纳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即使发出中标通知书,也有权取消合同签订。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84234568。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01月21日00:00—2026年01月28日00:0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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