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SL-2026005
项目名称:镇安县县城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1,924.3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城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51,924.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1,924.3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镇安县县城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1,924.3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同施工周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城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城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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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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