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JZCG-G2026-0003 项目名称:东台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1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7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院区的保洁;全院范围内及妇幼保健院与人民医院之间器械包、无菌包、洁污包等各类物品的运送、各类标本、单据、报告的运送、血制品的运送等;患者陪检;安保消控服务;停车场管理及收费服务;水电维修及配电间值班、中央空调等工程维修服务;导医、陪护、医疗辅助等物业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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