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004-WZ-JZCG-2026-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镇(县)。合同金额5.7亿元,合同工期42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26年9月。主要工程: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是由瓮马铁路两端分别向南北两个方向延伸的新建地方铁路。全线建筑总长145.552km。南延伸线48.93km,其中:正线长39.433km;上行疏解线2.768km,新建联络线2.553km,黔桂线绿荫湖至都匀段复线工程建筑总长4.1km,北延伸线正线长96.622km。全线新建车站(所)共9座(不含缓开、预留站),站线铺轨长度43.116km,全线站场设计普通道岔117组,特种道岔10组,一级道砟约38.4万方。全线共有桥梁110座长33.173km,隧道56座长66.721km,制、运、架T梁共计840孔(其中南线174孔,北线666孔)。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
4.2.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1.2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000m3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其他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4.2.1.3 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2.1.4 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4.2.1.5 履约信用:2025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2.1.6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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