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合园(一期)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海合园(一期) 已由 赣榆区数据局 以 赣数备【2025】789 号 批准建设,发包人为 连云港苏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海合园(一期)消防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秦山路北侧、欧翔路东侧、时代东路南侧、银滩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秦山路北侧、鸥翔路东侧、时代东路南侧、银滩路西侧,项目占地46014㎡,总建筑面积约109000㎡,规划2栋4层叠墅,8栋5层花园洋房,2栋7层舒适洋房,共308户。
2.1.3最高投标限价:14304609.66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自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验收、备案工作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苏海合园(一期)消防范围工程内容。包含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喷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及广播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挡烟垂壁系统、消防通风、防排烟及新风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布线、预埋管、软件编程、系统调试、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用)及组织验收、竣工交付、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消防专业工程(厂房,仓库除外)。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并对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企业进行截图,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认定。
(6)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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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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