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仙林NO.2024G19地块项目1#、2#、4#-15#住宅及地下室(含人防)、3#配套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仙林NO.2024G19地块项目1#、2#、4#-15#住宅及地下室(含人防)、3#配套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QXFJ260173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仙林NO.2024G19地块项目已由仙林大学城管委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宁仙大委备〔2025〕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仙林智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仙林智晟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2#、4#-15#住宅及地下室(含人防)、3#配套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东至花蕾路,南至白雪路,西至华佗路
2.2 招标范围:南京仙林NO.2024G19地块项目1#、2#、4#-15#住宅及地下室(含人防)、3#配套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83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按61597.2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地上建筑面积37407.2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2419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17.25米,最大单跨跨度10.75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931.5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通风、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景观绿化、供配电、抗震支架、电梯、太阳能热水器、人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三板技术建造,1#、2#、4#-15#住宅满足单体“三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
2.3 计划工期:676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95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仙林NO.2024G19地块项目1#、2#、4#-15#住宅及地下室(含人防)、3#配套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83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按61597.2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地上建筑面积37407.2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24190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17.25米,最大单跨跨度10.75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931.54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5年1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1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给定格式提供。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5年1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1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给定格式提供。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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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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