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国际公司坦桑尼亚扬握尼大桥项目架桥机和运梁车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坦桑尼亚大桥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国际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架桥机和运梁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坦桑尼亚大桥项目,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主桥13跨(单幅390m)和800m的引道,包括路基土石方、路面结构层、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房建工程、河道清淤工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2.2招标编号:EGJGJJX-2026-01-001
2.3 招标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套)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架桥机 |
120T-30m |
1 |
接到书面交货通知后:40日内国内港口交货 |
暂定上海港/天津港 |
需配整机线缆 |
| 2 |
运梁车 |
120T |
1 |
主副车组合式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
3.1.2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本次投标设备生产资质等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3年内的销售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质量证书复印件、资格声明(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要求)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1.8投标人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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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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