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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天府旌城合创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旌阳高新区新质绿色科创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旌阳高新区新质绿色科创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及招商运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旌阳高新区新质绿色科创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186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259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278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6〕0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天府旌城合创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天府旌城合创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186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259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5〕278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6〕0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市天元街道,银河路与贺兰山路交叉口。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39014平方米,新建6座高标准楼宇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78546平方米,1号厂房地下1层,地上10层,2号厂房地上4层,3-6号厂房均为地上3层。配套建设园区内道路1260米、停车位244个等基础设施。

2.3 计划工期:

(1)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

(2)招商运营期限:项目招商运营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合同期限:自项目竣工交付之日起至365日历天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施工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招商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①开业筹备,包括根据项目规划开展项目开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招商计划、组建招商与运营团队、宣传、组织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②园区招商运营,包括招商筹备、招商推广、招商管理及客户管理等;③招商运营单位承包该项目招商及运营工作,每年向发包人支付资产租金。

2.5 标段划分:建设招商运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招商运营单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施工业绩和招商运营业绩分别不少于1个。施工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项目单项合同建安费不低于19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招商运营类似业绩是指:具有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招商运营业绩(招商运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规模,以合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① 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 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 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家;④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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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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