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淡头作业区1#-4#泊位后方堆场改造工程施工电力电缆及接头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部分物资具备采购条件,询价人为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现进行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淡头作业区1#-4#泊位后方堆场改造工程施工电力电缆及接头询价,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淡头作业区1#-4#泊位后方堆场改造工程施工电力电缆及接头采购询价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Q-LYWZ-008 。
1.3 采购人: 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无 。
1.5 采购项目资金: 资金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淡头作业区东侧堆场的改造工程施工和东西侧衔接区域施工,施工范围约5.3万㎡,地基处理面积约4.45 万㎡,道路堆场面积约4.3万㎡。施工内容包括挡浪墙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需求表” 。
2.2 交货期: 暂定2026年2月,具体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
2.3 交货地点: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淡头作业区1#-4#泊位后方堆场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区 。
2.4 物资质量标准: 物资在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供应方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采购方对物资质量要求。如果国家或采购方业主有关标准规范修改,应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适用新标准,其他质量要求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销售商);生产能力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财务要求: 报价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3)业绩要求: 近3年内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信誉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住建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 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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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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