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投龙丰实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5年龙岗022-H1井零散气回收工作量承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62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了解龙岗022-H1井的稳产能力,对该井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分离、干燥、压缩设备对该井天然气进行回收增加产量,现已对该井进行试采,为了全面了解该井及储层情况,需增加试采时间,预计增加时间为2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要求为准),采用撬装CNG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商品气处理规模为4万方/天;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3月31日;
2.3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大寅镇;
2.4 计划投资:人民币804万元(不含税);
2.5 标段划分:标段一:昆投龙丰实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5年龙岗022-H1井零散气回收工作量承揽,估算金额804万元(不含税);
2.6 招标范围:开展龙岗022-H1井口零散气回收加工处理服务,采用撬装CNG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合规手续办理、设备采购、土建及工艺施工、设备安装、运维管理等内容,商品气处理规模为4万方/天,该井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大寅镇邱家湾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打印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3 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提供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管网https://www.mem.gov.cn/的查询截图。
3.4主要设备含紧急切断阀装置、水套炉、压缩机、脱水装置、天然气发电机组、分离器、油嘴管汇、污水罐的生产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超过36个月,以设备铭牌照片的生产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设备铭牌照片。
3.5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现场配备运行操作不少于3个班组,每班组人员不少于5人,3个班组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每个班组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R2)证不少于2人;每个班组至少1人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每个班组至少1人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全员须在中标后履约前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自通知进入井场施工起计算,施工、装置设备运输及入场安装、调试至投产工期不超30天,并承担道路保通、土地租赁、地方事务协调及与项目相关的手续办理的费用;如未按期投产运行,需补偿招标人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公式为:超出天数×40000×1.7元/立方米,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超出天数×40000×1.7元/立方米×2)。(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扫描件)
3.8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9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10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11业绩: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个已完成或在运行的天然气回收项目(LNG或CNG)日产量≥4万方且连续安全生产180天以上的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发票及用户证明。注:用户证明需业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3.12投标人需承诺:1、中标后由于政策变动原因、气井产量枯竭或衰减导致低于设备最低运转气量和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投标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配合招标人终止合同;2、中标后承担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项目的道路保通、土地租赁、地方事务协调、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并承担费用,直至复垦合格;3、中标后依法合规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并承担费用,由于手续不全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4、如因气井产量枯竭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场站的设备拆除和搬运,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如矿权方提高日产量计划,导致合同履行期未结束,但合同额度已用完的情况,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进行合同额度变更,合同额度增幅不超过原合同额的30%。(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3.1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计价依据或合同价款;2、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并导致合同价款增减;3、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包括追加额外的工作或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4、生产方式由CNG调整为管输或其他方式;招标人可调整合同价款。由中标方提供全年发生成本,包括人工、折旧、建设费用分摊、消耗物料等,并提供相应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发票、结算书等),由招标人根据依据审核成本费用后,加入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核算出全年发生总成本,根据年产量核算出单方气的服务价格,同时单方气服务价格需≦A(A=矿权方与招标人单方气结算加工费-招标人单方气管理成本-招标人单方气合理利润),如测算的投标人单方气服务价格>A,招标人可提出结算价格方案,如中标人不接受结算价格方案则合同自然终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互不承担责任,同时中标人在一个月内将所属设备搬离场站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信访、起诉等方式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诉求,如果发生以上情形,视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向招标方支付与主张金额等额的违约金(不低于30万元)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最终调整后的单方气服务价格均无异议后,履行合同价格变更程序,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进行合同变更。(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3.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5投标人需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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