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037
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党校2025-2026冬季采暖用油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100
★一、服务要求
1、所需柴油品类:采暖用-35柴油供货及配送,预采购量120000升(120000升为预采购量,最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每次送油大约3000-5000升,发票以升为单位。
2、油品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VI)》(GB19147-2016)的技术要求。3、配送要求:供应商应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的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货物运输,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若供应商自身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须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要求
1、供货方式:交货时间一年,本项目采用不定期不定量供货方式,供货方必须在得到供油通知下达的24小时内将油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设备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3小时内必须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调换。
4、供应商在加油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所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供油时提供该批次油品合格证明,未提供该批次油品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每次供油以当天实际检验升数为准(检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7、如供货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则以每次供油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8、所提供的柴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
9、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供货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 3 次(含 3 次)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付款方式及条件:本次采购采取分批付款的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验收后,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报价及其他费用要求:
1、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保险、人工、材料、安装、调试、检测、税金、管理费、人员培训、验收和工具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在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3、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价格为基准*报价折扣率(例:报价折扣率为80%,即供货价格为国家发改委公布最新价格*8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标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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