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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如东县袁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袁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 东数据投【2025】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袁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袁庄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整治区域为袁庄镇全域,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等。农用地整治包括约363公顷土地整治、约956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治包括约25公顷拆旧复垦、新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镇级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修复包括生态廊道修复约32公里、生态河道整治约15公里、小微湿地打造、布设监测点等内容;公共空间治理包括新建雨污水管道约17公里、道路改造约37公里及路灯、村口标志、景观小品、建设文化节点、小游园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预算价约7147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960日历天。

(1) 子项目规划设计:6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子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并经过相关有权部门审查通过或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为止)

(2)勘察设计:12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查通过或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为止。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分年度、分步实施的施工工作,同步开展设计工作)

(3)施工工期:7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为准)。(本项目分年度、分步实施,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960  日历天”填写。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子项目规划设计: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细化分解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为后续施工图设计等提供依据;明确各子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建设规模、工程布局以及建设内容,并深入分析各子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同时完成典型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组织实施与运行管护方案,并开展项目综合效益分析。

(2) 勘察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查通过或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后实施。

(3)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等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工作,竣工验收至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工作保修等相关内容,并对本项目的质量、环保、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4.1子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一级资质。

3.4.2勘察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4.3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子项目规划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5.2子项目规划设计负责人:具备土地或规划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5.3勘察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5.4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子项目规划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投标单位(牵头单位)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牵头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牵头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或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所设计的单个项目投资额须超过10000万元)。【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 【其中联合体中勘察设计单位不能超过1家、子项目设计(规划)单位不能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能超过1家】。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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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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