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4号学生宿舍项目设计招标公告3072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4号学生宿舍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PKFJ2601730-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4号学生宿舍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项目审批文号:工信部规函[2025]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
2.2 招标范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扬子江校区4号学生宿舍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配合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包含与本设计相关的专项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弱电智能化、装配式建筑设计、钢结构设计、门窗幕墙栏杆设计、室内设计、节能、泛光照明、太阳能、变配电、电梯、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雨污水、综合管线、亮化等)、通信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所有配套专业深化设计。配合完成该项目建设工程各阶段政府报批报建手续所需的设计服务和专项论证等,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相关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相关专业的设计服务。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6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新建扬子江校区4号学生宿舍,新增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主要为学生宿舍、师生交流室、心理辅导室和配套用房等,新增床位1894张, 建筑层数8层。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设计内容需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金额、设计内容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提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9)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4评分办法备注”。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提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9)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4评分办法备注”。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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