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街道城镇社区服务设施项目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沙河街道城镇社区服务设施项目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锦发改投【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沙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锦发改投【2025】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大凉山路与安宁河路交汇处。
2.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一栋社区综合体,包括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用房和综合运动场。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71.0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7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室外透水混凝土地面约1636平方米、绿化景观约51平方米、室外跑道约447平方米、地上充电车位2个等。
2.3计划工期:41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合格)、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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