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电务段徐州北上行到达场等四站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6-0061-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电务段徐州北上行到达场等四站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电务段以计装函〔2026〕3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批复徐州北上行到达场、上行出发场、下行到达场、下行出发场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的通知》、技安26001号《关于利国、前亭、茅村站、徐州北上到场、上发场、下到场、下发场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批复》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费、安全生产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电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京沪线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徐州北下行出发场
2.2 项目内容:
(1)京沪线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徐州北下行出发场等4站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
(2)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徐州北下行出发场等4站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各标段工期见表1-2-1,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各标段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招标方内部流程,对中标单位后续竞标活动的信誉分进行相应的扣减。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包件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划分为2个包件,其中每个标段的包件1: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包件2: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每个包件须单独报价且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其中标段Ⅰ为“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Ⅱ为“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Ⅲ为“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Ⅳ为“徐州北下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包件划分详见表1-2-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
本次招标,各标段分别选择一名中标人,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各包件合同,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标两个标段。
表1-2-1 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电务段徐州北上行到达场等四站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项目标段、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所属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包件名称 |
工期 |
地点 |
备注 |
| 1 |
标段Ⅰ |
2026-0061-GK-01 |
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 |
包件1:徐州北上行到达场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
徐州北上行到达场 |
|
| 包件2: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
| 2 |
标段Ⅱ |
2026-0061-GK-02 |
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 |
包件1:徐州北上行出发场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
徐州北上行出发场 |
|
| 包件2: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
| 3 |
标段Ⅲ |
2026-0061-GK-03 |
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 |
包件1:徐州北下行到达场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
徐州北下行到达场 |
|
| 包件2: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
| 4 |
标段Ⅳ |
2026-0061-GK-04 |
徐州北下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 |
包件1:徐州北下行出发场信号联锁等室内设备更新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
徐州北下行出发场 |
|
| 包件2:徐州北下行出发场室外信号设备超周期隐患整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2)本项目各标段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各标段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人委派的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3)本项目各标段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能力。
证明材料: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账号截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徐州北上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Ⅰ)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1.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独立承建铁路信号新建或技改大修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②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③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④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提供一种即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约定工期及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证明材料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证明项目内容的材料,并加盖公章,甲方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甲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的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1.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职称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信号专业工程师职称。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4)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四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的不同标段中拟派驻的主要人员可相同。
(2)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1.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1.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10)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3.2 徐州北上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Ⅱ)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2.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2.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独立承建铁路信号新建或技改大修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②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③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④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提供一种即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约定工期及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证明材料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证明项目内容的材料,并加盖公章,甲方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甲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的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2.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职称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信号专业工程师职称。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4)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四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的不同标段中拟派驻的主要人员可相同。
(2)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2.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10)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3.3 徐州北下行到达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Ⅲ)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独立承建铁路信号新建或技改大修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②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③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④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提供一种即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约定工期及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证明材料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证明项目内容的材料,并加盖公章,甲方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甲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的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职称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信号专业工程师职称。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4)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四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的不同标段中拟派驻的主要人员可相同。
(2)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10)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3.4 徐州北下行出发场室内外设备更新及超周期隐患整治(标段Ⅳ)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4.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4.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独立承建铁路信号新建或技改大修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②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③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④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提供一种即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约定工期及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证明材料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证明项目内容的材料,并加盖公章,甲方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甲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的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4.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职称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信号专业工程师职称。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4)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四个标段中的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的不同标段中拟派驻的主要人员可相同。
(2)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4.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4.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10)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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