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选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有控股A、B股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聚焦港口机械、海工装备、钢结构核心主业,全面提升智慧港口核心竞争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公司坚持人才强企、科技强企,以港为基、以钢为纲,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公司装备制造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装备制造企业。
公司设有8个生产基地,119个全球所属机构,拥有23艘整机运输船。目前,公司产品已进入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最大的港机设备制造商、全球最大的自动化码头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最大的港机设备运输商、全球知名的特种工程船舶制造商和大型钢结构制造商。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2服务期限:3年。招标人将按照年度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年度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选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子公司截止服务年度的6月30日期间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服务当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止该日止会计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下同)执行审阅并出具报告;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子公司截至到服务年度12月31日止的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2)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以下专项说明和报告提供专业服务:a.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振华重工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出具鉴证报告。b.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振华重工编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出具专项说明。c.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振华重工编制的《涉及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d.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附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对振华重工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20位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近3年内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承担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连续满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
(1)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上单位的财务决算审计。
(2)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A股上市公司审计。
注:如同一业绩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A股上市公司审计,可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3.1.3 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需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2)拟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
b.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c.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
d.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拟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审计业务;拟派质量复核合伙人累计实际承担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3年不得参与中交集团及所属各级单位审计业务。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e.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f.被列入中交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管控名单;
g.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h.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i.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j.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人注册
4.1投标人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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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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