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毓璜顶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三气培养箱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139
项目名称:烟台毓璜顶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三气培养箱等设备采购
A:脉动真空灭菌器;
B:三气培养箱;
C:液氮罐;
D: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E:全自动微生物培养系统;
F:流式细胞仪;
G: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H:体外受精IVF工作站。
预算金额:人民币765.98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16万元、C包1.98万元、D包80万元、E包90万元、F包110万元、G包200万元、H包23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65.98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16万元、C包1.98万元、D包80万元、E包90万元、F包110万元、G包200万元、H包23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F包流式细胞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设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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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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