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坝厂房建筑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坝厂房建筑修缮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坝厂房建筑修缮项目
2.2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5915
2.3 招标范围:
1) 厂房外观改造(主要包括厂房旧貌恢复、厂房内管线修整);
2) 主厂房屋面修缮(主要包括厂房顶补漏修整、屋面美化);
3) 主厂房尾水廊道改造(主要包括尾水廊道改造、旧遮阳棚拆除、天花及地面装修);
4) 厂房至生产楼增设电缆桥架;
5) 副厂房加装内部电梯;
6) 坝顶游览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大坝溢洪道上游侧玻璃栈道、溢洪道启闭机室外墙整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六章《图纸》(即施工设计图),并结合设计效果图互为补充实施。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建设地点: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
2.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7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2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当天,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3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证书在该企业注册,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项目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该企业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本人在投标函中签名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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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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