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
文昌项目油水罐及配套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工贸 ) 油水罐及配套设备 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天津工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采购 ,具体要求如下:
1. 采购数量、报价成交要求
1.1 采购数量: 本次采购油水罐及配套设备 1 批,货物规格型号及材料技术参数详见报价文件,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1.2 询价编号:FA00000501557 。
1.3 采购人: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 。
1.4 报价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纸质文件,获取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 W3AB 3层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 。
1.5报价文件领取要求:领取报价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三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需将公告附件所列的承诺书、法律责任告知书、信用承诺书逐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一式两份提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文昌项目油水罐及配套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2.2 交货期: 定标后10日内 。
2.3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穗花码头 。
2.4 物资质量标准: 按照 国家现行 标准执行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需为成立3年以上具备生产或销售条件的生产厂家及贸易单位,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监事)及其配偶为中国大陆公民且无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
(2)财务要求:报价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询价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年(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2025年未出,提供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报价人需提供不少于1个近三年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资料,相关业绩证明仅提供关键页(能显示与投标物资相关的合同页、盖印页或供货发票)即可。
(4)信誉要求: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生产厂家受到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管控名单,被列入政府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建设单位失信名单、暂停名单,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成交者,询价人有权取消报价人成交资格。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成交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供货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评价、供货过程中未发生以次充好、违反询价文件和供货合同条款的要求,未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和询价人发生过纠纷、诉讼案件等。如有必要,询价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报价人应给予配合。询价人有权忽略未对报价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
(5)其他要求:提供材料合法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发票开据要求:本次询价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报价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3%或13%(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7)本次邀请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 月 16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 W3AB 3层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领取询价文件。
5. 供应商报价及编制要求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送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 W3AB 3层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将予以拒收。
5.3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5.3.1报价人需严格按照询价人发布的报价文件所列编写报价文件,内容完整、签字齐全、不得缺漏项;
5.3.2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顺序胶装带封皮,一正一副。
5.3.3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角签;
5.3.4报价文件应用密封袋进行封装,密封袋上按应询价人要求粘贴封皮,并注明报价人(单位)名称、询价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公章;
5.3.5供应商须完全响应询价人规定的结算、支付、违约等重要内容。
如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则报价文件无效。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 W3AB 3层 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
7. 定价、计量、结算、支付
7.1定价方式
报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运杂费和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或13%,并且为一票制(即只接受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以政策调整起始时间开始,调整含税单价。
7.2计量方式
买方以按件清点方式进行计量,数量验收结果应经双方指定收货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7.3结算办理
按月度办理结算手续,供需双方以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7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当月结算完成后,供货方须7天内开具当月货款的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若因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供货方,且供货方应及时更换。采购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供货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4支付条件
货到码头且当月结算手续齐全后支付至80%,60天后支付至97%,质保金3%,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货款支付并不免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采购方采用现汇/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供方货款,如采购方采用承兑票据或供应链金融票据支付货款,视为现金支付。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8.1符合性评审
采购小组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供应商与参与本次询价的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2.供应商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结算、支付、违约等重要内容;
3.供应商报价文件未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款要求;
5.近90天内曾出现成交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按照报价承诺签订合同履约。
8.2成交推荐
综合评标,投标价相等时,根据企业规模、经营实力择优选择其中之一推荐。当所有报价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不接受部分或所有报价。
成交人如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将进入中交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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