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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吉乌铁路ZJWZQ-8标项目主要工程物资(粉煤灰、型钢)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吉乌铁路ZJWZQ-8标项目主要工程物资(粉煤灰、型钢)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WZ-2026-004

1.招标条件

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承建的中吉乌铁路ZJWZQ-8标项目,为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对本项目主要物资进行公开招标。型钢、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挂网招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招标服务组织单位,负责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吉乌铁路(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段)除先期开工段外全线站前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ZJWZQ-8标段位于纳伦州阿克塔林区和贾拉拉巴德州托古兹托罗区,地貌单元为海勒拜特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费尔干纳高中山区。线路里程DK182+820~DK209+405,全长26.58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5.215km(包括沙马尔德克尔站、克克德伯赛站)、大桥0.892km/4座,隧道20.477km/7座,桥隧总长21.369km,桥隧比80.38%。

本项目工程造价约18.88亿元,总工期72个月,土建工期56.6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1粉煤灰供应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投标,作为投标牵头人)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I、Ⅱ级粉煤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生产商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因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报告的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开标之日至少两份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须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运输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粉煤灰出厂及跨境物流的报关、运输、清关及保险相关服务。(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

(8)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9)其他要求:a:投标人须提供电厂或其粉煤灰经销、合作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函直接由电厂出具的,投标人提供电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函电厂不出具的,由电厂粉煤灰经销、合作商负责出具,投标人除提供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外,还须提供电厂与经销、合作商的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b:电厂粉煤灰经销、合作商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电厂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电厂不出具的除外),以及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认的扫描件;

c:投标文件中须注明粉煤灰来源,包括具体电厂名称以及电厂位置;不接受电厂原厂风选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研磨)的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合同买方)同意,投标人(合同卖方)不得更换所代理的电厂粉煤灰产品;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在本次粉煤灰招标中,若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1.2粉煤灰运输服务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承运商。

(2)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具有国际运输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无不良经营记录。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费安装指定的一个或多个GPS定位、计重系统;

运输能力要求:需有满足完成粉煤灰散装运输的车辆及保供能力(需提供车辆明细及对应车辆行驶证;委托运输车辆提供合作关系证明材料),车辆型号、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满足至吉尔吉斯共和国国际物流运输需要,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充足供应。

报关公司、清关公司资质要求:投标时,应提交所选择的报清关公司的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报清关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由海关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

3.报清关公司具备与本次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团队、技术设备及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证书、设备清单、过往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等)。

4.业绩证明:需提供报清关公司近三年完成的报关清关案例,并附项目合同关键页(含服务内容、金额、甲方盖章页)及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E明。

5.承诺函: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选择的报清关公司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能力,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随意更换报清关公司。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国际物流普通发票(税率0%),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因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除外)。

(4)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4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至少两份承运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止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复印件。

(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6)其它要求:中标单位运输车辆须于始发地装载托运方托运货物后(10日内),将货物安全、完备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包含其销售子分公司)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因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除外)。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对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2024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

3.3本次招标粉煤灰接受联合体投标(即粉煤灰销售和国际运输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粉煤灰销售作为牵头人),型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编写,投标文件盖投标牵头人公章。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牵头人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的授权和认可。

(2)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交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分工和责任,该协议需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未提交的投标将被否决。

3.4联合体应当在开标前组成,联合体的各组成方在本次招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的,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3.5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6投标人中标后,视为同意接受招标人施行的合同签订电子用印系统,自愿在《中国中铁合同电子签章平台》注册申请证书(平台系统地址:https://esign.crec.cn/),并同意以电子用印方式签订合同。注册和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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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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