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SZRY-G2026-0001 项目名称: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三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元整(¥9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三标(具体详见招标文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项目工期(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含牵头单位); 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员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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