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和平路泵站双电源工程已由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贺发改投资(2021)25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发改环资(2021)76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环资(2022)67号);项目代码:2108-451100-04-01-178215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项目业主自己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997001001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88.619466万元 质量要求: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行业以及相应电力供应主管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务资质要求: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载明“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范围内),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1.2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等级为三级(含)以上。
2.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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