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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心脏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2025-Z-124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心脏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1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天轨悬吊系统、步态评估系统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天轨悬吊系统、步态评估系统、外骨骼机器人、冲击波治疗仪、经颅磁刺激仪、染色封片一体机、高频呼吸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心脏超声诊断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心脏超声诊断仪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血药浓度监测仪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血药浓度监测仪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钼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钼靶(乳腺X射线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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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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