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动车组检修作业智能管理系统功能完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6-007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动车组检修作业智能管理系统功能完善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须具备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升级能力,有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乘务、检修实施业绩。非设备原厂家的报价人须提供系统原生产厂家授权或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兼容证明材料,确保升级后系统兼容、稳定运行。
5. 投标人提供产品须通过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或铁路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评审。
6. 投标人须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7. 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专业运用类智能管理系统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