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核电前期地震地质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广西、粤东及粤西等地区
服务期限招标人将根据具体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该项目的地震地质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或信函为准,初可研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研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1:山东、福建、粤东地区核电前期地震地质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在山东、福建、粤东地区开展核能项目前期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震地质专题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详细需求见《25FW1050-01D46KY06JRRev.0地震地质专题(山东、福建、粤东地区)集采技术任务书》。
标段2:江苏、浙江、粤西、广西地区核电前期地震地质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在江苏、浙江、粤西、广西地区开展核能项目前期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震地质专题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详细需求见《25FW1050-01D46KY07JRRev.0地震地质专题(江苏、浙江、粤西、广西地区)集采技术任务书》
具体详见第二卷第五章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I级地震安评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质保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交相应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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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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