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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网)

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已由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重新审批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丰行审批字〔2025)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城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

2.2 建设规模及技术指标:本项目起点位于丰城市孙渡街道花湖杜家,与 G238 丰城梅岗至孙渡段公路改建工程的终点相接形成菱形互通立体交叉,后经垱溪村,于饶郭修建桥梁跨越清丰山溪水河后,终点与规划 G105 和丰南公路(在建)形成十字交叉,路线全长 2.785 公里。项目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 25.5 米,路面宽度 24 米,设计速度为 80km/h。

据交通量预测结果,结合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及交通适应性分析,本项目推荐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路基宽度为 25.5 米,路面宽度 24 米,设计速度为 80km/h 设计。

项目总投资为:20531.5957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5003.4212万元。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S307丰城孙渡至饶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的初测、初勘、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等工作,后续施工图配合技术服务等。

2.4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2万元。

2.5 勘察设计周期安排

(1)初步勘察设计及概算: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

(2)施工图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45天内提交;

(3)施工现场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如到期未提供符合条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违约行为将被招标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名递进中标(以此类推)。

2.6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本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并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里程长度不少于2.0Km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类似业绩至少1个【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施工图批复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同时满足:①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②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④投标人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⑤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⑦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⑧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普通公路设计企业D级。(当年未参与江西省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B级认定)。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4。

3.5 分项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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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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