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站2026年租赁直饮水设备和净水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站2026年租赁直饮水设备和净水设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站,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HBCT-253193-001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站2026年租赁直饮水设备和净水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23.64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租赁直饮水设备和净水设备,设备需求见供应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4.产品及能力要求:净水器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生产饮用水符合国标饮用水标准;净水技术:采用四级及以上反渗透过滤,能滤除水中重金属、水碱、细菌、病毒、农药残留、泥沙、铁锈、悬浮物等杂质,能够优化水质口感(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或承诺书)。
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未被列入中国铁路不良供应商;未被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应截图或材料)
6.其他要求:具备落实相关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和管理能力。应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满足项目要求的设备设施。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 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投标人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⑤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