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期1号2号楼项目经理部(门窗)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9-JC-2026-12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期1号2号楼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业主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期1号2号楼项目,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自购物资(门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设计单位: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兴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1#、2#楼病房楼),改造面积约37562.25㎡,地下1层,地上15层,1#楼为框剪结构,2#楼为框架结构。改造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2#楼原建筑部分的拆除及外运、结构加固、外立面及屋面等土建部分,消防、安防、给排水、强电等安装部分,室内标识、装饰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等相关内容。合同工期330日历天。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MC01 |
门窗 |
详见物资需求一栏表 |
平方米 |
4731.49 |
|
合计 |
平方米 |
4731.49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报价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两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有效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证明(发票及采购合同)至少三份。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材料技术要求应满足业主对本项目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材料相关要求。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
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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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